关于支持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开展交流活动项目征集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作用,务实推动科技人员往来,深化京港澳科技创新协作,现组织开展2026年京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属学会、协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具有项目运行所需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三)申请单位要聚焦京港两地优势合作领域,与港澳地区对口团体已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二、项目内容

  依托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紧密对接港澳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支持京港澳科技团体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优势科技领域,通过组织对口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为港澳科技人才提供来京交流机会,共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项目设置

  单体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每项,每家申报单位限申报1项。

  项目支持方式:定额资助、事前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详见申报书。资助资金须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立项项目须按要求提供合规发票。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有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本中心经费的资格。

  (三)同一项目或核心内容高度重合的项目,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2026年度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四)获立项资助的单位须自主组织实施全部项目工作,严禁项目整体转包、违规分包。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填报漏项等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征集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后通知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未入选单位。

  五、申报方式

  (一)受理时限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至2026年8月17日(周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清单

  1.《2026年支持京港澳科技团体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开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部材料需同步提交电子版(Word原版文件和盖章扫描 PDF文件)与纸质版(1份)。

  (三)报送渠道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bistec08@163.com

  邮件统一命名规范:申报单位全称+2026京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咨询联系人:郭老师,84627663 


  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