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人事部、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3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6〕86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本职称。申报条件详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附件1)。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价方式

  科学传播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全部采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7月7日(周二)—7月30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传播专业申报标准条件及评委会要求,参考《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7日(周二)—8月6日(周四),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于8月6日前提交。公示的内容应包含申报人基本信息、职务(岗位)、业绩成果等内容,公示的格式和形式不限,但须在单位内部公开。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7日(周二)—9月17日(周四),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提交时限,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工作单位需重新公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五)代表作查重

  9月,评审服务机构组织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或代表作说明)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答辩评审

  10月—11月,组织答辩评审。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八)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6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遵守个人诚信承诺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

  申报人的参保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重点核对申报人主岗主责主业是否为科学传播工作,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是否属实,答辩代表作是否为申报人在岗位职责内从事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答辩代表作要求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哲学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可根据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推广普及三个申报方向的代表作清单,选择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一项代表性成果作为答辩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具体要求参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附件3)。申报初级职称不需要提交代表作。

  (四)申报人破格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并由工作单位填写《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破格条件参见《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附件4)。个人网上申报时须在“个人情况补充说明”处明确标注“破格”字样,注明破格项目,并将专家推荐表、单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五)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工作要求

  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5),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本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住所地在北京市的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附件6)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本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六)明确国内外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附件7)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部分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附件8)中所列国际职业资格,并符合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可对应表中所列职称层级,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要节点,评审服务机构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职称年限、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4613237(因工作场所面临调整,政策咨询电话可能变更,请关注市科协网站相关通知)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875700、8887570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