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首都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6-03-06

  市学会、基金会,各区科协、基层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科协系统归口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科协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市科协系统组织开展“首都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首都人才奖”下设“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3个类型。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名额不超过205人,其中“杰出人才”不超过5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不超过140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60人。

  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均可向市科协归口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参评“首都人才奖”。市科协对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择优向“首都人才奖”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土木建筑、农业科技等领域,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科技人才,均可通过市科协归口推荐参加本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与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二)推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及违纪违法记录,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1.“杰出人才”评选条件: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土木建筑、农业科技等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解决了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带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专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条件: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农业科技、土木建筑、科学传播、期刊建设、社会治理等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重大科技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军水平,且评选当年在职。

  3.“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环境能源、农业科技、土木建筑等行业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原则上评选当年不超过35周岁。

  三、推荐途径及程序

  “杰出人才”采取归口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归口推荐的方式。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家归口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一)归口推荐

  1.市学会、基金会,市科协直接批复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组织,可作为推荐单位直接向市科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未成立科协组织的单位、区科协批复成立的企业科协等,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域的区科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通过区科协推荐至市科协。

  3.候选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应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4.候选人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所在的工作单位对人选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含涉密内容。

  (二)专家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选,由1名及以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奖者,或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及以上在京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1名及以上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首都人才奖”评选办公室。每位专家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评选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2026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24:00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首都人才奖”专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可参看“首都人才奖”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点击“个人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专家推荐申报“杰出人才”的,须上传《“首都人才奖”(杰出人才)专家推荐意见表》。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都人才奖”专栏,点击“单位入口”,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评选系统,按照要求提示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通过评审系统提交市科协归口审核。

  需上传提交的材料包括:《“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推荐人选公示材料、《“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等)和《“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版)发送至北京市科协数字组织人才系统平台(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通知材料”板块。

  2.纸质材料于2026年4月2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609室。

  (1)“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申报人其他证明材料2份(左侧装订);

  (3)“首都人才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盖章原件1份。

  (四)推荐要求

  1.申报人按照评选条件,只能选择“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2.申报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且评选当年全职在京工作。中央在京相关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当前在京连续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3.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不能申报“首都人才奖”;原“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仅可申报“杰出人才”;原“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仅可申报“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申报。

  5.推荐单位须对公示期间异议情况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组织的推选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发挥科协系统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严格按照要求,坚持评选标准,遵循评选原则,做好人选推荐。同时做好事迹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确保首届“首都人才奖”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完成。

  (二)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推荐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优秀的科技人才推荐出来。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领域、学科的代表性,紧密结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

  (三)严把人选质量关。市科协系统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把好人选质量关。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组织程序,科学把握推荐评选节奏;发挥科协组织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组织优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于征求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入调查、严格把关;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过程管控。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和重报。受表彰对象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等情形的,按有关程序撤销表彰。

  六、联系方式

  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84650077-8609、8615,84899521,84641621(咨询申报有关事宜)

  北京市科协人事部:84634972

  政策咨询:55568644、55568643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83423508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