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科创部 发布时间: 2025-09-24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办字〔2020〕1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组织监管暂行办法》(京科协发〔2021〕6号)等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市科协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
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北京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基金会。本次共抽查30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检查期间为2024会计年度。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内部治理方面,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档案和证章管理情况等。
(二)财务管理方面,包括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务人员管理情况等。
(三)业务活动方面,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论坛活动情况等。
(四)诚信建设方面,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履约践诺情况、评估证书和牌匾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中国科协统计工作数据核验,主要是对在中国科协年度统计调查工作中填报的内容进行核验,包括:
1.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学习贯彻情况;
2.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3.单位内负责统计工作的岗位的设置情况;
4.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报表数据核验:单位基本情况、服务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基本情况、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基本情况、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基本情况、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交流基本情况)。
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三、监督抽查方式
监督抽查由市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主要采取进驻被检查单位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检查。
四、监督抽查时间
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检查机构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协提交检查报告。
五、监督抽查规范要求
(一)社会组织接到监督抽查通知后,应当配合检查机构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按照监督抽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向指定邮箱报送相关材料,并与检查机构确定现场检查时间。
(二)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三)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机构应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五)本次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监督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向市科协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于不配合监督抽查工作、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二)将监督抽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和获得市科协业务活动支持的参考依据。
(三)对符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检查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德薇 13911267556
检查材料报送邮箱:huixinjixiao@163.com
市科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宁 84650077-8506
附件:
2.2025年度市科协主管社会组织监督抽查资料清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