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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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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从其原意来说,是指都市城区内的农业。在日本称这种农业为“楼宇间”农业,也就是所谓“城中村”。东京市区内这样的“城中村”约占市区面积的20%,其农户既务农又务工。近些年来,在我国大都市发展过程中,几乎毫无例外的采取了消灭“城中村”的政策。当然,我们的“城中村”与日本的“城中村”不尽相同,最终结果都是农业基本分布在城郊。因此,就空间分布意义而言,中国的都市农业基本上还是属于城郊农业。农业的多种功能是与生俱来的,都市农业既然是农业,生产农产品就是其主要特征和主要载体,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弱化它的生产功能。为此建议:
1、都市农业也应关注国家的粮食安全
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学界有一种观点,即都市农业可以不种粮食,理由是它的附加值低,即使种也应种成“花样”,如把玉米种成“迷魂阵”等。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全国两、三百个“大都市”的农民都不种粮食,而单纯作为粮食的消费者,势必将大大加重国家粮食供应的负担,使我们面临更大的粮食风险。因此,在发展都市农业过程中,不能离开全国粮食安全大局,北京农业同样有责任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至少农民的口粮应当自给,而现在恐怕不是这种状况了。
2、都市农业也应具有相当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农牧产品供应能力
今年的南方大范围冰雪灾害、2003年的SARS,一再说明各个大都市、小城市都必须有一定的农牧产品的自给能力。都市农业学界认为都市农业的重点之一应当“公园化”。农产品基地主要供城里人“采摘、观赏”,农民靠搞旅游来增加收入,于是农业公园不仅具有宽广的道路,漂亮的建筑,乃至国家花巨额投资补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现代化的联栋温室纷纷改作餐饮,美名曰“生态餐厅”,这已不是在郊区的个案了;养殖业也因为“污染环境”,农民不养猪、不养鸡了,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维持农业命脉的生产功能被大大弱化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由生产者转化为农牧产品的消费者。如果两、三百个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都照此下去,势必会大大加剧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供需矛盾,农产品价格上涨更会火上浇油。总之,保持相当的农产品自给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都市农业首先是农业,同样应当贯彻中央提出的把农业做强的号召,任何类型的农业“产量”是做强的基础,美国是农业强国,是世界农产品出口大国,中国人多地少,生产资源匮乏,任何时候、任何城市郊区忽略粮食、忽视广大群众不可缺少的大宗农产品生产的产量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雪灾过后各地都市农业(包括北京)的学者,应当对此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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