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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建议

2008-4-2 阅读次数: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和居住的基本场所,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中国农村历来有个传统,儿子结婚首先应有房子,没有房子就不好结婚。盖房子就需要宅基地,没有宅基地也就盖不成房子。国家国土部对宅基地早已规定,在北方一般农户为三分地,在南方为二分地。尽管有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审批新的宅基地,所以造成很多矛盾。农村有些农民,儿子长大了要结婚,但没有宅基地结不成婚,造成一些老人为此而犯愁。据北京市大兴区某乡镇镇长讲,农村长期不批宅基地,确实造成很大矛盾。有些老人为儿子早日能结婚,经常到镇政府要求审批宅基地,甚至哭着要求政府审批点宅基地,为儿子盖间房子,让他结了婚,分家过日子,老人这辈子也算了了一件大事。镇政府领导也知道这是实际情况,但上级政府没有政策,谁也不敢批宅基地,结果造成农民对政府有很大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全面调查农村宅基地情况,查出有多少确实需要宅基地的农户;

  2、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乡镇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利用开发荒地的指标,解决少数继续农户的宅基地需要;

  3、宅基地的审批,一定在镇政府领导下,由村委会和村民讨论认可,然后上报批准;

  4、为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延庆县国土局与乡镇协商,通过调整和置换建设用地的指标来解决农民急需宅基地问题,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这一经验值得推广和学习。

作 者:郭焕成 文章来源:北京地理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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