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4-2
阅读次数:次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生活废旧塑料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北京应该创新思路,将塑料废弃物的治理纳入循环经济链条中,鼓励变废为宝,科学合理回收利用塑料废物,达到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又能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北京市现状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据北京市市政管委统计,2006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85万吨,日产生量1.6万吨,主要构成包括:厨余、金属、玻璃、织物、纸类、塑料及其他,而且每年将以8%的速度递增。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成份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厨余、餐厨等有机垃圾增加到50%以上,纸类、塑料、玻璃、织物等可回收物占到了40%以上;二是旧家居、旧电器等垃圾增多;三是废电池、日光灯管、油漆等有毒有害物品有上升趋势。
(二)北京市废旧塑料产生情况和来源
根据北京市商业局 “十一五”规划资料,2005年北京市塑料制品消费量是96万吨,废旧塑料产生量67万吨,日产废旧塑料量1710吨。在产生的废旧塑料中,包装材料占38%,薄膜占8%,日用塑料制品占49%,其他占5%。2005年废塑料在北京城市垃圾中的比例达到13%。
塑料的主要流通使用领域为农业领域、商业部门、家庭日用三个方面,因此废旧塑料也主要来源于此。对于北京市场来说,农业领域的废塑料产生量为6万吨/年,占总量的9%,主要是农用地膜和棚膜、编织袋、农业水利管件、塑料绳索和网具;商业部门的废塑料产生量为28万吨/年,占总量的42%,主要来源于经销部门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其大都为一次性包装材料,以及消费中废弃的塑料制品;日常生活中所用塑料制品占整个塑料制品的比重较大,达到33万吨/年,占总量的49%,而且呈现增长的趋势。
(三)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1、回收方式
北京的再生资源回收已发展成以物资回收公司为主导、民间回收大军和民营回收集散市场为主体、覆盖全市的回收体系,北京主要废品回收站见表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共计2699个,其中城八区 1396个,远郊区县1303个,从业人员近4000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有121家,还有一些小的回收摊点,走街串巷的废品收购人员有10万余人。
以塑料废弃物为例:北京市废旧塑料的回收,大约80%是通过这种走街串巷的回收人员从城市垃圾中收集到的,约15%是通过废品收购人员从消费者(个人或单位)处收购(主要是大宗包装、农膜、型材等),约5%是通过拆解或报废(如废旧汽车、电器的拆解、工业或市政用塑料制品集中报废)获得。
2、回收种类
回收量较大的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中废塑料占全市回收物质总量的12.7%。
3、回收去向
北京市废旧塑料基本上流向河北(文安)、天津(京津交界处)等地。
这些废旧塑料离开京城之前,又以三种方式进行前处理:
第一,按照材质及用途进行分类后,直接运往外地;
第二,先将废塑料按品种现场分类(如分拣出PVC制品、PP制品、PE制品、PS制品),然后(清洗)、切碎、装袋运往外地;
第三,将废塑料现场加工成塑料颗粒后,运销外地。
其中以第一种方式为主要处理方式,约占60%的处理量,而第三种所占份额比较少,仅为5%。
二、对北京市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建议
自上个世纪末以来,中国许多城市开始对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限制或禁止,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文件要求淘汰或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但到目前为止,“塑料污染”并未消失,种种禁令收效甚微。实践证明,塑料垃圾不过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应该将塑料废弃物的治理纳入循环经济链条中,利用循环经济理论进行科学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治污染的同时,变废为宝,促进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从90年代起,北京市政府和各界人士开始关注治理“塑料污染”问题。1997年北京市确立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治理路线。 1999年3月,北京市25号令《北京市限制、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出台;200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执行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6号令,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继续淘汰,要求推广使用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的包装材料。然而,由于替代品本身存在质量、价格以及市场管理等问题,始终无法真正实现包装的“绿色”和循环,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有效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政策,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推动绿色奥运的开展,以科学发展观治理“塑料污染”,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由于塑料废弃物属于一般生活垃圾,建议按照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2007 年共同下发的第 8 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建议由北京市商务局牵头,北京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制定北京市统一的回收管理制度以及费用征集和使用制度,对全北京的塑料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据调查,在京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饮具企业主要有25家,对这些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以及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回收和利用企业应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包装物的生产(销售)种类、生产(销售)量和进口量、回收量、利用量及利用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以便全社会的参与及监督。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制品。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不得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出售塑料制品。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和质量信誉卡,严格实行索票制度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完善产品的可追溯性。
4、凡在北京市管辖内进行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括快餐盒、方便面碗、水杯、托盘等食品容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经营者,必须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负有回收利用的责任。在市场销售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生产者必须设置或委托他人设置回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站点,并采取回收利用的措施。
5、禁止在北京市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鼓励使用获得QS生产许可证以及通过《中国安全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产品,如可生物降解的纸制餐具、淀粉餐具、植物纤维餐具以及纯塑料原料(如聚丙烯)以及节能复合材料等生产的产品。
6、由于废弃塑料的回收管理和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建议对回收企业实行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对再生利用企业实行5年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5年后开征所得税并继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使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7、鼓励和支持包装物回收利用及新型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形成“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科技支撑”的良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