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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2007-7-11 阅读次数:

  市学会、基金会,各区县科协、基层科协:

  为贯彻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精建〔2007〕9号)精神,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进一步促进市科协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市科协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北京市科协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7年度“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和“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活动,所属团体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根据《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于8月底前,报送市科协调研宣传部。申报表可从首都科技网(www.bast.net.cn)“通知预告”下载。

  联系人:孙 苑 霍利民
  电 话:84644973 

  附件1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 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还应担负起推动科协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精神文明成效显著。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搞好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干部职工和科技工作者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履行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职能,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不断推动学会和科协工作。积极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和“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北京科技事业发展,把北京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较高水平,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好评。

  四、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模范执行北京市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参与首都城市环境建设。“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并达到规定标准。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绿化美化水平较高。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

  五、社会秩序安定井然。经常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治安保卫和交通、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得力。杜绝赌博、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民事纠纷少,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无甲方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

  六、否决条件。当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评选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的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不力;超计划生育;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发生了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违反有关法规的数量超标。

  七、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标兵标准。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必须在符合北京市科协系统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中择优选拔。

  附件3:2006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名单(市科协系统)

  北京植物病理学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科协
  2006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名单(市科协系统)
  北京反邪教协会
  北京机械工程学会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
  北京市崇文区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科协
  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北京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文章来源:市科协调宣部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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