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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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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2004年3月19日)
为提高市科协系统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协团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2003年制订的《北京市科协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计分办法》进行必要修订,现将新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公布如下: l、《首都科技网》和市科协网络中心(bjkx07@bjkp.gov.cn)作为市科协各信息刊物收集信息的主要渠道,收编每篇(条)信息计1分,被《电子政务网》、《首都科技网》、《北京科普之窗》和《学生科技网》头版专题栏目采用计1分。 2、市科协内部刊物《科协一周情况》、《北京科协》、《学会信息》、《北京市青少年科普工作信息》采用以下计分标准: 1)“简讯”类每篇计3分; 2)“综合信息’’、“通讯报道"类每篇计6分; 3)“科技工作者建议”类每篇计1 0分; 4)“调研报告”、“理论研究”类每篇计1 5分; 5)市科协领导批示每篇加10分; 6)通过市科协报送的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中国科协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10分: 7)被市领导、中国科协领导批示,每篇加15分; 8)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信息,每篇加15分: 9)被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20分; 10)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篇加20分; 11)同一信息重复采用,分数累加。 市科协每年原则上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30名,优秀信息工作者60名。评选主要依据全年各单位所报信息综合计分结果和所报信息对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由市科协信息工作协调小组最后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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