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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2003-6-25 阅读次数:

  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环境标准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的需要确定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遵守的浓度和数量限值;分析方法标准,如分析方法、测定方法标准、样品标准;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等。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标准的环境词汇、术语、标志等的规定。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

  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订的。环境标准的制订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体危害和生态破坏。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适用时段的不同,又可分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另外,由于国情有所差别,各个国家的环境标准也不完全相同。为保障人民健康,我们制订了严格的环境标准,但鉴于当前科技水平和城乡建设、经济建设的需要,相比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做了事实求是的考虑。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市建设的依据。

  北京现在执行的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等数十项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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