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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

2003-6-25 阅读次数:

  容量是一定空间容纳某种物质的能力。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就环境污染而言,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

  环境容量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环境本身具备的背景条件,如环境空间的大小,气象、水文、地质、植被等自然条件,生物种群特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等等。举例来说,长江的流量比北京地区的潮白河的流量大得多,向长江排放100吨酿造废水不会造成很大环境影响,而向潮白河排放100吨废水就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水体污染。二是人们对特定环境功能的规定。这种规定经常用环境质量标准来表述。以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例,在城市居民区,国家规定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为0.06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而工业区则为0.1毫克/立方米(国家三级标准)。为了满足区域功能,在城市居民区的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可能要采取与工业区不同的燃烧技术和脱硫技术。

  鉴于环境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的复杂性,准确计算一定环境的环境容量是十分困难的,一般可借助数学模拟估算一定条件下的环境容量。就浓度而言,特定区域的某种污染的绝对容量(R)可用环境标准浓度值(W)和环境中已存在的浓度值即背景值(B)之差来表示,即R=W-B。

  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出的,1968年日本学者首先采用这个概念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至今环境容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已有广泛应用,特别是应用于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规划。例如北京地区河流流量小,季节性变化大,河道几乎无自净能力,这样的河道对水污染物的容纳能力即环境容量就相当小,在污水排入河道前,必须先净化,减少污染物的排入量。另外,采暖期北京市区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保持城市的环境功能需要按环境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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