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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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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法律制度是国家建立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指聚集高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高技术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地区。例如,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是指北京中关村周围100平方公里的高新技术产业地带,重庆高技术产业区是指重庆沙坪坝地区45平方公里的高技术产业地带。自1988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建立以来,在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带动下,国务院先后批准了2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推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如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国家科委于1991年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1991年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精致工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等。它们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
(1)重点扶植原则。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高技术企业以财政、信贷、人才、基建、进出口、物资供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2)教育、科技、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灵活适用的管理体制。
(4)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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