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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

2003-6-17 阅读次数:

  所谓租赁经营,是一种经营形式,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转移。租赁经营的内容不单是企业中的固定资产,而且包括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对职工的管理指挥权。出租者有义务把企业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同时有权规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承租者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义务按出租者规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承担全部责任。承租者不仅要向出租者交纳租金,而且要承担财政上缴或税收任务。 

  我国目前实行的租赁经营,要求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通过公开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办法,把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交给承租者经营,承租者向出租者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这是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结合,权责利相统一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改变了我国管理企业的传统办法,使企业对市场有较强的适应性,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实行租赁经营时,承租人获得承租企业的财产经营权,其中包括有形资产经营权和无形资产经营权。有形资产包括厂房、设备、测试手段、工具和资金等,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技术专利、商标、技术诀窍、信息网络、商誉等。这些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重要的作用,同固定资产一样有价值,应当准确地予以估价,列入租赁经营范围中。

  租赁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承租方可以采取个人租赁、家庭租赁、合伙租赁、全员租赁、企业租赁,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租赁形式承租企业。 租赁经营企业一般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承租经营者,为承租者租赁企业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出租者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佳承租经营者,形成租赁双方,构成租赁关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承租者的程序通常是:

  (1)公布招标启示;(2)投标者编写投标书和治厂方案;(3)考评委员会对投票者进行全面考评;(4)组织答辩;(5)签订租赁合同;(6)合同的公证。

  租凭经营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基础、规模,行业、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状况,企业发展的预测等情况,经租赁双方商议确定,一般每届为3至5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参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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