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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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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工程中,交通量是指在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交通实体数。它是一个随机变量,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交通量都是变化的。为了准确地衡量交通量,使交通量具有可比性,必须分车种调查,确定各车种间的关系,寻求其换算系数,把不同车型的交通量换算成标准车型的交通量,即交通当量。
各国交通当量的定义各不相同,通常选取占交通量比例最大的车种作为标准车种。在美国和日本等私人小汽车发达的国家,通常以小汽车作为标准车种。对车辆的换算,一般根据各种车辆所占道路面积和行车速度的比值,确定其换算系数;也可由其通过某断面的平均车头距离的比值来确定。
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标准车有两种:小汽车(高速公路、一级汽车专用道路)和中型载重汽车(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即将混合交通量换算成为以小汽车和中型载重汽车为标准的交通当量。
交通服务水平是指道路使用者从道路状况、交通条件、道路环境等方面可能得到的服务程度或服务质量,如可以提供的行车速度、舒适、方便、司机的视野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所得到的实际效果与服务程度。目前服务水平大体按下列指标划分:①行车速度和运行时间;②车辆行驶时可否自由高速速度(通畅性);③车辆受阻或受干扰的程度以及行车延误和每公里停车次数等;④行车的安全性(事故率和经济损失等);⑤行车的舒适性和乘客的满意程度;⑥经济性(行驶费用)。
然而,由于实际确定服务等级时,难以全面考虑和综合上述诸因素,故仅以其中的行车速度及服务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作为评定服务等级的主要影响因素。以美国为例,道路服务水平等级的划分见表12-1。
表12-1 美国城市干线街道服务水平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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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 |
运行情况 |
平均运行速度(km/h) |
负荷 系数 |
高峰小时系统 |
服务交通量与能力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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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自由交通量(畅通) |
≥48 |
接近于零 |
≤0.70 |
≤0.60(0.80) |
|
B |
稳定车流(稍有延误) |
≥40 |
≤0.10 |
≤0.80 |
≤0.70(0.85) |
|
C |
稳定车流(能接受的延误) |
≥32 |
≤0.30 |
≤0.85 |
≤0.8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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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接近不稳定车流(能忍受的延误) |
≥24 |
≤0.70 |
≤0.90 |
≤0.90(0.95) |
|
E |
不稳定车流(拥挤、不能忍受的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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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典型为0.85) |
≤0.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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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强制性车流(阻塞) |
<24 |
无意义 |
无意义 |
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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