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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此行为不算侵犯计算机专利权



2003-5-26 阅读次数:

  问:哪此行为不算侵犯计算机专利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面这几种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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