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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组织 构建和谐社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大会召开

2008-9-27 阅读次数:

  9月25日上午九点,北京市社会建设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会议由北京市市长郭金龙主持,北京市各级政府机构、各区县政府、社团组织、新经济组织、志愿者数百人参会。

发展社会组织 构建和谐社会

  会上,北京市委常委梁伟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首都社会建设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体制创新作为社会建设的推动力,党的十七大之后,这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成立了"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刘淇任组长,郭金龙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38个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007年12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定工作思路,很快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北京市社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首都社会建设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就上述文件的有关情况和贯彻落实问题谈了几点意见。丁市长指出,一个《纲要》、两个《办法》和两个《意见》简称为社会建设"1+4"系列文件。该系列文件明确提出了今后三到五年我市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有许多创新点和改革措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改革创新的探索,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丁市长特别提到关于社会组织文件的贯彻落实,他认为当前主要做好三项工作: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官办分离步伐;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会上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完成这一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需要3-5年的时间。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资金将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政府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可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接,并支付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将列入相关部门当年的财政预算。

  此外,中关村管委会、朝阳、海淀、团市委、东城、怀柔等园区和区县精心准备了各自在推进社会建设方面的经验,并作为会议资料与各方交流。朝阳区委书记陈刚,海淀区委书记谭维克,团市委书记、北京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剑先后作为代表发言。

  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最后从贯彻中央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成功经验推动社会建设、狠抓各项落实工作等角度对北京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都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科学发展对加强社会建设的意义和内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建设工作。在谈到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时,他特别强调,要狠抓组织落实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显示了我们的机制的优势;二是切实加强调研和研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他希望多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多交任务,多压担子。

  作为活跃在中关村、北京市的协会组织,北京民协一直致力于通过理念、服务、治理结构的全方位创新,做好企业的帮手,做好政府的助手,并始终关注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移与协会工作的结合之路,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会也作为一个典型出现在中关村管委会的交流材料里。此次社会建设大会的召开,体现了北京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重视,北京民协积极参会学习,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在会后及时向协会会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传达有关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民协秘书处何海华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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