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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物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北京植物学会为体现民主办会的精神,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制定社团章程或修改章程时,应将章程及修改意见报主管单位;
2、 社团的领导班子(如理事会、监事会)在选举前应把协商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上的名单报主管组织部门批准;
3、 社团的年度计划要按时由秘书处上报主管单位、理事会;
4、 社团如组团出国参观、访问、科学考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主办展览均应报上级主管外事部门批准;
5、 其他涉及社团名誉及权利问题的重大事件。


                 200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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