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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公示制度
      北京植物学会本着民主办会的原则,一切工作要在民主监督之下,接受社会捐赠要遵循:
1、 社团在接受企业、私人或有关学术单位捐赠前应对捐赠人作全面了解,保证不发生政治或经济问题;
2、 接受捐赠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运作;
3、 在与捐赠者谈判时,应有社团负责人参加,并应将谈判情况向领导班子(如常务理事会)汇报;
4、 接受捐赠的款项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要公示捐款数目;
5、 如接受捐赠文物或标本时,应事先请有关专家作出真伪及价值和学术意义的评估,捐赠仪式应请新闻媒体做公开报道。捐赠的文物和标本应按规定造册登记,然后委托有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科学保管与保养。
6、 如社团成立基金会需要按国家对成立基金会的要求报批,并有专人监督管理。

                   200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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