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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对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活动计划;

  (十)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十一)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及(五)至(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专职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如秘书长为兼职时,设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须延期的,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北京市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先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会成员由领导成员提名报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七条 凡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以及科研、教学、企事业代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聘为本届理事会的顾问或名誉职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挂靠单位资助;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开展业务范围内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的70%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30%用于本会
的日常管理,本会管理分别建帐。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市科协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入会程序和权力


  本学会主要在本市与动物学相关的研究所、大学、中小学、科普单位、新闻出版、林业部门、环保部门、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自愿为动物科学和动物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人士中发展会员。
  一、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会2位会员介绍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将2000年-2003年的会费(每年10元,共计40元)、入会申请表和本人1寸免冠照片直接或通过学会理事、联系人等交到学会办公室。经批准后领取会员证。

  二、本学会会员主要享有下列权力:

  ◆有对学会领导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学会的工作有批语建议权和监督权。

  ◆可以凭会员证免费参观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百鸟园、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中国地质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具体内容可以通过学会的电话(67024431-3057)或网址(http://www。bast.cn.net)查询。

  ◆可以通过学会办公室将个人或单位的有关信息在学会网页上公布和进行交流。

  ◆可以通过学会组织开展学术、咨询、编辑、科普、教学、养殖、夏(冬)令营、讲座、展览等各种与本学会业务相关的活动,所得收入按照本学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可以通过学会参加北京市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重大学术活动、金桥工程项目、科技周、科技月、优秀科技论文评选等科技、科普活动。   

  ◆可以参加学会举办的会员大会和其他活动,优惠购买学会组织的图书、照片、资料、标本、音像制品等。

  ◆可以参加学会组织的观鸟比赛、生态旅游、夏(冬)令营等野外科技、科普活动。

  ◆可以参加学会组织的讲座、展览、竞赛等科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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