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自2000年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以来,经过4年的实践证明,《北京学会学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内容,基本符合研究会实际,对于指导研究会的工作,健全研究会组织,加强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开展科普、培训等项活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科技社团组织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学会学研究的范围、学术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根据学会学研究领域的变化和学术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对研究会的《章程》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这次修改和补充《章程》主要是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社团办下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章程》修改和补充的原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保持《章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办会,加强监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学会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现在我受第二届理事会的委托,对《北京学会学研究会章程》的修订补充情况作一简要说明。 (一)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中,将“自愿加入的群众团体”修改为 “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在第三条学会宗旨中,将“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修改为“为首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为学会工作者服务。” (二)在第二章“业务范围”的第九条中,将“面向首都经济建设” 修改为“面向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增加了“第十三条 加强国际交流,学习研究国外学术团体的先进经验。” (三)在第三章“会员”的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了“热心学会学的研究与实践,能积极参加研究会的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参加本会,作为个人会员”的内容。在第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将“个人会费10元/年” 修改为“个人会费20元/年”。 (四)在第四章“组织机构”的第十七条中,将“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修改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在主要职责的第三款中,将“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为“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在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将“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并通过由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修改为“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在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了“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八、委托有关机构对研究会财务进行审计,定期对研究会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的内容。 (五)在第五章“资产和财产”中,增加了“第二十六条 研究会财务实行主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制,研究会财务人员要具有相关资质,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务要接受会员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的内容。 (六)为准确、恰当地表述《章程》各条款的含义,对个别章节、文字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调整。 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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