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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系统工程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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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讯总第86期(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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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主题为产业政策研究的学术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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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系统工程学会于2005年2月18日举行主题为产业政策研究的学术沙龙,与会者对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国政府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产业政策背后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等问题进行探讨。 参加活动的学者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在“产业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下,产业政策成了我国政府经济部门指导、管理和介入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深刻影响。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都一律将调整产业结构确定为自己的任务,制定和实行产业政策成了政府经济部门的日常业务,并且已给予法律认可,变成合法行为。通过合法地制定产业政策使得政府获得了微观经济干预权、经济资源支配权、差别待遇决定权、自由处置权和经济责任规避权。这些权力虽然没有经过法律认定,但在现实运行中却清晰地呈现了出来。 虽然表面上看产业政策只是属于宏观经济政策范围,政府明确表示要退出微观经济领域,退出竞争性行业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济部门直接面对的并不是什么“产业”,而从来都是具体的产品项目和企业。产业政策的提法虽然戴着一顶宏观经济概念的帽子,但毫无疑问是针对和落实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微观经济干预权派生出对不同企业的限制性市场准入门槛和偏袒性政策倾斜。而政府经济部门对微观经济层面进行干预的条件,就是他必须有经济资源的支配权,政府经济部门间有时是为了产业政策落实而争夺资源支配权,有时是为了争夺资源支配权而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这两种动机都同时混同在政府经济部门产业政策的实施中,最终会演化成行政垄断。由于产业政策的差别待遇,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政府经济部门的各种产业政策必然带来的差别待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不公平竞争的源泉。因此,对差别待遇的肯定,就是对不公平竞争的肯定。随之而来的便是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无限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政府行为的责任学者们认为,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失败后,有关决策部门和负责人很少会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反之则所谓的产业政策会很快消失。 学者们指出,只有摒弃产业政策,民族经济才会在自由和公平竞争中释放出活力,地区差异才会逐步消除,两极分化才能逐步缩小,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才会提高,我们才能最终进入真正成熟的法治的市场经济。 有关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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