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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大师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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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本市实行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珍品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北京民间工艺大师(以下简称北京工艺大 师)评审认定制度。
第二条: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卞简称市经委)负 则认定工作的领导,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工艺美术协会);协助市经委做好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经委设立传统工艺美术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 构设在工艺美术协会。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从政府主管部门、工艺美术协会、北京工艺大师、高、中级工艺美术师及行业专家、学者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工艺美术协会推荐,市经委聘任,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技术顾问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对申请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珍品认定的品种、技艺、作品提出意见。
第三章 申请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工艺美术企业。申请认定的个人应具有北京户籍或与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工艺美术协会递交申报材料,工艺美术协会自材料收齐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意见。
第八条 申请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采用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特色及产品生产规模、工艺流程说明; 3、作品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照片; 4、主要技术入员简历及相关学历、职称证书等文字资料。
第九条 申请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作品实物照片; 3、采用天然、贵重、珍奇或稀有材料制作的证明。 4、作品创作思想、艺术价值、技艺方法的文字说明; 5、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的获奖或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北京工艺大师认定的,需有两名北京一级以上工艺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申请表,并交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作品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艺龄证明; 4、专业技艺论文或书面材料; 5、·反映申请人近3年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特级:,10件作品照片,一级;8件作品照片,二级以下:6件作品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材料,30日内对申请人员及作品进行现场实物考察,并将申请入提交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工艺美术珍品目录及拟评北京工艺大师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满30扫内,对署名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并通知意见人和申请人。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评审。每次出席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2/3(不含2/3)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市经委,由市经委认定后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被认定为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百年以上历史,有文字或实物记载,表明世代相传; 2、突出民族和北京地域特色,艺术表现形式鲜明、丰富; 3、材质独特,源于自然,符合环保要求; 4、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或具有较高的 经济、艺术价值; 5、能够代表北京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第十六条、被认定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艺人代代家传或师承形成的,具有百年以上历史,具有完整的技艺流程; Z、技艺精湛并能展现独特的风格流派; 3、能够充分展示原材料的材质美。
第十七条 被认定为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l、属于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范围内的品种,采用天然、贵重、珍奇或稀有材料制作的作品; 2、文化内涵深厚,创意新颖,题材健康,主题鲜明,保持优秀传统并具有时代特征;是不可多得的原创性作品; 3、作品制作技艺精湛,充分合理利用原料,展示材质美,突出工艺美,风格独特,体现本行业最高水平。 第十八条 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级别,各级大师应具备条件如下: 1、被推荐并认定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视其技艺类别,为当然的北京特级工艺美术大师; 2、北京—级工艺美术大师条件应是被授予二级称号,三年以上,应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行业展览会上获奖,在继承传统技艺和专业技术创新方面能主持研究;设计工作,具有理论和技艺上的突出贡献,能形成独特的技艺风格;是本行业某技艺领域公认的代表人之—; 3、北京二级工艺美术大师条件应是被授予三级称号3年以上,在社会上享有一定酌声誉,能指导、从事专业研究和设计制作,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贡者; 4、北京三级工艺美术大师条件应是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能从事本专业的,设计和开发制作,其作品多次在行业展览会上,获奖,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一定贡献者。
第十九条 北京民间工艺大师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级别,各级大师应具备条件如下: 1、被推荐并认定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视其技艺类别,为当然的北京特级民间工艺大师; 2、北京一级民间工艺大师条件应是被授予二级称号3年以上,其作品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多次在行业展览会上获奖,,在继承优秀传统技艺上有创新,并形成独特的工艺和技术卜 3、北京二级民间工艺大师条件应是被授予三级称号3年以上,其作品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业展览会上获奖,其制作的民间工艺美术品具有地方特色; 4、北京三级民间工艺大师条件是其作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已逐渐形成特色,作品能够代表北京优秀民间工艺美术水平。
第二十条 市经委对新认定的北京工艺大师名单予以公告,同时对本市现有的北京工艺大师每两年复查一次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大师义务或脱离北京工艺美术行业3年以上的不予公告)。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被认定为北京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一级民间工艺大师的,由市经委择优推荐申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被认定为北京工艺美术珍品的,市经委择优推荐申请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北京工艺美术珍品的,市政府将对设计制作单位或个人节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初步见。 1、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市政府对主持设计制作的人员奖励3万元——5万元。 2、被评为北京工艺美术珍品的,市政府对主持设计帝炸的人员奖励1万元一3万元。
第二十三条 市经委对被认定为传统 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国内外展会中,可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按照每次展会情况另行制定)。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和北京工艺大师著书立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品种、技艺的挖掘、抢救、发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艺大师承担带徒(2名以上)学艺任务,且带徒一年以上的,经工艺美术协会核准后,报市经委批准,每月可领取带徒津贴。 1、被市经委认定为北京特级工艺大师(按照公告公布的名单),每月可领取带徒津贴800元。 2、被市经委认定为北京一级工艺大师(按照公告公布的名单),每月可领取带徒津贴500元。 3、被市经委认定为北京二级工艺大师(按照公告公布的名单),每月可领取带徒津贴300元。 4、被市经委认定为北京三级工艺大师(按照公告公布的名单),每月可领取带徒经贴100元。
第二十五条 奖励和津贴的领取程序: 1、公告公布后30日内由大师所在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协议或证明报工艺美术协会; 2、工艺美术协会负责将名单分类汇总,并报市经委和财政局批准后放; 3、所有奖励和津贴的支出单据,由工艺美术协会存档,并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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