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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再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中国建设报讯6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须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该《实施意见》规定,自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授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凡不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有关规定从严办理审批手续。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
  《实施意见》划定了可以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范围,共有七大类:能源、交通、水利和农业、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项目、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项目。《实施意见》还对重点急需建设项目需满足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此前己经受理但尚未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人"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呈报国务院批准。
作 者:袁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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