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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基本业务
一. 开展有关汽车方面的学术研究,活跃学术思想;
二. 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技书刊;
三.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对本市汽车工业、汽车运输事业发展战略、汽车营销战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决策论证,并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本地区汽车科研、设计、制造、使用、修理、教学、部队、管理部门和流通领域、服务贸易、民营单位等方面的科技、信息交流;
六.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组织会员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
七.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学术活动;为“产、学、研”单位之间的合作搭建金桥。
第七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各届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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