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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汽车工程学会。 (Beijing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BSAE)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地区汽车制造业、修理业、运输业、科研和教育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注册登记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宗旨:本学会是团结和联系北京汽车界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举办为汽车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学术活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业务要求,为促进本地区汽车行业的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注册资金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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