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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提交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用A4纸打印;左侧两钉装订(不需装帧)不得另加附页;申报表要粘贴一寸照片;申报人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须使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要求盖章的地方,由档案存放部门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侧加盖骑缝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须在其背面注写姓名、申报专业随材料一同提交。
3.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中级职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4.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印章。其中是集体奖的要由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是第几人及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人事章以示确认。论、译、著必须复印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按顺序装订整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