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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07年1月12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

2007-12-4 阅读次数: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实际,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北京地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市学会)和科技类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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