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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发布时间: 2024-04-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推动产出科技科普资源化示范引领性成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北京市科协将组织实施“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人员科普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学协会,科技馆之城成员单位,基层组织(高校、院所、企事业科协),中小学校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单位需具备从事科技科普工作或科学传播的团队或个人。

2.团队或个人。个人需具备一定的科技辅导、科学研究、科普工作等经验;团队具有稳定和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须有一线年轻科技工作者或一线教学人员,鼓励团队成员拥有跨学科多领域专业背景,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支持45岁(含)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团队。个人或团队通过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A类项目。重点支持研发、升级改造基于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普展览、展项、展品、模型等科普资源以及相关展览展示科普活动。每个项目支持8万元,总计支持不超20个项目(含择优支持2023年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

2.B类项目。重点支持各类科技科普课程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讲解科学原理、各领域学科知识、讲述科学背后的故事和科学家精神,解读科技战略、科技政策、科技史以及博物类等相关主题;重点支持提升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科普创作、演讲表达、模型展项制作、科技成果科普转化等科普能力的系列培训。

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总计支持不超30个项目。

3.C类项目。重点支持各类科技科普讲座、科技辅导、科学体验与实践、科技科普志愿服务等活动。

每个项目支持3万元,总计支持不超30个项目。

已获得2024年财政经费支持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发至邮箱kejiguanzhicheng@163.com,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法人证书等相关文件(企业科协须提供批复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的PDF版。

(二)项目评审。市科协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推荐意见。

(三)项目支持。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在市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要求办理签订合同手续,于6月底前划拨支持资金,启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按照《“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检查验收。项目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结题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准备接受市科协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市科协将追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准予申报市科协科普项目。

(五)宣传表扬。市科协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出具结题证明,优先推荐参评市科协、市级和国家级相关评选表彰,并通过北京市科协融媒体平台进行阶段性宣传报道,择优推荐至全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要严把意识形态关,确保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所有支持项目成果,市科协和申报单位、团队、个人共享使用权和开发权,在重大科普时间节点,市科协可优先调配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三)获得支持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成果中使用科技馆之城logo,注重对科技馆之城品牌宣传,相关工作开展要与本系统、本单位融媒体平台、宣传部门等加强合作,共同打造科技馆之城的文化标识。

(四)除正常实施项目外,获得支持的单位需在2024年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相关活动。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普及部

胡老师  马老师 

电话:84634995  84630166

附件:

1.“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申报书.docx

2.“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资金管理办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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