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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项目“放”、“管”平衡难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规划发展部   发布时间: 2023-05-29

自《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来,我校作为试点单位,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技新星等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方案》规定,“包干制”试点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所有试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试点单位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对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并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我校将“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需要对项目各科目进行预算,只需录入总预算额度;对于设备费特别是设备购置费的支出,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针对非常规设备购置,要求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需求,做好备案工作;绩效支出管理方面,通过采取完全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根据绩效考核和现行工资制度进行合理安排等方式进行管理,发放时参考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并严格核查发放人员名单。

在开展“包干制”管理制度的一年来,结合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发现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规则不具体。现阶段,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政策制度刚刚执行,缺乏经验性的指导性判断原则和执行指导细则,在满足实际项目执行中各种具体问题的把握与执行需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如绩效支出建议比例和发放范围等。

二是“放”、“管”平衡难。“包干制”有利于科研人员拥有经费使用更大的自主权。但既给科研人员“松绑”,又要严格审查经费执行的合理性,合理性和“负面清单”之间缺乏过渡,不同项目研究内容差异很大,难以一把尺量到底,费用支出合理性更多依赖于科研人员的自觉主动性和负责人本人对经费使用合理性的正确理解,科管人员的过程管理存在困难。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是希望项目管理部门给出一些科目的合理使用的指导建议,如某类支出项的金额比例范围、易造成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案例指南等;

二是明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的责权范围;

三是建议项目管理部门在“包干制”试点过程中给予指导,明确责权和禁止事项,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

四是对于试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勘误和容错机制,给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纠错改正的机会,引导科研人员自主、规范使用经费,提高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水平。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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