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0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工作,拓宽民间科技人文交流渠道,推动京港澳台科技界的交流交往,促进港澳台与北京创新发展互融互通,现组织开展2023年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属学会、基金会,各区科协、基层组织,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具有项目运行所需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三)申请单位要与港澳、台湾地区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基础。拟在港澳台地区组织开展的项目(活动),应充分进行事前沟通,再提交材料。
(四)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五)已通过不同方式获得2023年北京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基本相同),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说明
项目设计要明确交流主题、创新活动形式、精准专业交流,推动京港澳台交流更高质量、更加务实、更可持续发展。项目支持采取资助方式(资助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包含以下两个项目:
项目1. 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单位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资金6万元。
目标:巩固同港澳地区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丰富科技领域交流合作渠道,拓展民间科技团体合作深度和广度,引导科技人才服务京港澳协同创新融合发展。
项目2. 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单位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资金6万元。
目标:促进京台科技领域交流合作,加深与台湾地区科技机构的合作关系,支持京台科技社团对口交流,增进两地同胞情谊,助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三、申请要求
(一)为优化资源配置,每家申报主体从项目1.2中限报一项。各单位须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为《申请书》,见附件2),
(二)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选取后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选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资助项目合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单位,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北京市科协经费的资格。
四、报送方式
(一)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周五),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申请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需完成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
电子版请发送至:bistec06@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84630170
附件:
1. 附件一 2023年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项目资助说明.doc
2. 附件二 2023年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