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02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专利运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知局〔2015〕30号
为加强我市专利运用工作,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专利运用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专利运营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权利人和需求方提供方便可靠的全链条公益性专利运用服务。支持各类市场化专利运用平台的规范发展,实现专利运用的全方位服务。
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市场主体对接。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聚集区企业、各类孵化器入孵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专利供需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突出的,可优先参加专利示范单位评选并优先获得专利申请资助。
三、强化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运用导向。将专利运用工作推动情况作为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重要认定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运用托管工作,对其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专利运用工作。推动专利的评估、登记、流转和交易体系的建设。鼓励专利权作价入股,完善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政策。探索以证券化手段开展专利运营,以组合融资方式推动专利的金融化。鼓励各类机构筹集设立专利运营基金开展专利运营。
五、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深度挖掘专利信息数据的价值,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专利信息专题分析、专利预警分析工作。深入推进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
六、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作用。指导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位专利组合,进行联盟内专利交叉许可和联盟外专利组合运营。支持建立专利运营服务联盟。
七、方便专利运用项目的快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专利运用项目,简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缩短备案工作时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和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办理期限相应缩短。
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版权局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知局〔2015〕21号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加快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的基础上,大力鼓励非代理类新兴服务业态发展,支持服务机构为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服务。积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鼓励服务机构在集聚区内协同发展,开展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开放性试点工作。建设中关村知识产权要素一条街,支持入驻集聚区的高端服务机构享受房屋补贴、参与高端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
二、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机构通过平台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价值评估、交易经纪、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加快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探索提供商用化信息服务。建设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平台,展示行业形象,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建立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网络调查机制。
三、支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不缴纳印花税;合理确定合伙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税所得率;查账征收的合伙型服务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在缴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公司制服务机构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支持服务机构参与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四、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在知识产权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遴选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培训,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境外培训,与高校联合设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培育国际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人才。依托知识产权服务领军人才组建师资队伍,通过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开设专利代理和信息检索利用类实务课程、与服务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等方式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机构就业绿色通道。
五、鼓励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服务机构与大学、科研机构对接,挖掘、撰写具有更高市场价值的专利。鼓励服务机构帮助北京市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园区企业提高专利质量和价值。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提供优质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利、商标代理执业培训,提高代理行业服务能力。
六、鼓励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和交易经纪等业务,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小额信用贷款、转让和许可等转化运用活动提供服务。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式,为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提供政策性支持。支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活动。支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信息深度加工服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七、鼓励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及行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提供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为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进行指导和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
八、加强行业自治自律。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完善各类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体系,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建设,加强行业的自治自律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对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等服务领域开展评优表彰工作。支持行业协会推荐优秀的专利、商标代理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