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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科普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06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要求,现就2021年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职称。申报条件详见《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附件1)。
  二、评价方式
  科学传播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全部采取评审的方式,其中高、中级需进行答辩考核。
  三、参评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左上角“个人登录”,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首次使用需要实名注册),在服务列表中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模块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申报系统主页面,按照申报填写说明进行操作。其中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需提交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论文形式代表作无须提交代表作说明)。
  (二)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连同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在7月15日前提交单位审核,以免影响后续申报。
  (三)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履职情况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主责主业是否为科学传播工作,其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属实,代表作是否为申报者本人作为重要参与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将申报信息表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工作单位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须在7月26日前将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随公示材料一并上传)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修改意见一次性完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包括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六)代表作查重。评审机构组织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或代表作说明)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评审答辩。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需进行答辩,答辩集中在10月至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申报人将于答辩前3至5天收到答辩短信通知,收到通知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答辩通知书。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答辩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缴费后,无需进行答辩,由评审机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后公示,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公示期为15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九)获取电子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制发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获取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高、中、初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26日(含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时间)。
  (二)网上申报退回修改及申报材料补正时间。详见短信通知。
  (三)评审答辩时间。集中在10月至11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诚信要求。申报人应客观、齐全、准确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三)代表作要求。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哲学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推广普及三个申报方向对应的不同形式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具体要求参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附件2)。申报初级职称不需要提交代表作。
  (四)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满足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级等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参见《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附件3)。网上申报时须在“个人情况补充说明”处明确标注“破格”字样,注明破格内容,并上传已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破格申报推荐表》扫描件。
  (五)委托评审要求。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军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现役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外地单位(含外地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本省级人社厅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具体要求参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委托评审要求》(附件4)。网上申报时须在“个人情况补充说明”处进行说明,并上传已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委托函扫描件,经确认后方可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
  (六)网上申报要求。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申报人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需下载申报信息表等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并公示,并于7月26日前将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材料上传系统,提交评审机构审核。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材料,避免在7月26日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修改意见一次性完成补正的全部内容。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变化,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上传单位审核材料及补正提交时间。
  (七)防疫要求。答辩集中在10月至11月进行,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八)其他注意事项。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取得职称年限、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请登录北京市科协网站“科技人才—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查询,或致电咨询。
  六、评审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 系 人:王伊男  孙成  周娟
  联系电话:87284922  84644971

  附件1: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附件2: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

  附件3: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

  附件4: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委托评审要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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